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737.然后,他们被问到自己对神持有什么样的观念。他们回答说,他们并没有把神想象为一位不可见的神,而是想象为在人的形式之下的一位可见的神;他们以这种方式认识祂,不仅是因为内在的觉察,还因为祂曾作为一个人向他们显现。他们补充说,他们若按照某些访客,包括传教士的观念,真的把神想象为一位不可见的神,根本就无法思想神,因为不可见的东西无法落入任何思维观念。我意识到这是因为对他们来说,任何不可见的事物都缺乏形式,因而没有具体的品质;没有形式和品质的观念要么消散,要么降至自然界可见事物的层次。听完全这些话,我被引导对他们说,他们以人的形式思想神是对的,来自我们地球的许多人也以这种方式思想祂,尤其在思想主的时候;古人并不以其它方式思想祂。于是我告诉他们亚伯拉罕、罗得、基甸、玛挪亚和他的妻子,以及在我们的圣言中所提到的关于他们的事,即:这些人看见了在一个人的形式之下的神,当看见祂时,他们承认祂是宇宙的创造者,称祂为耶和华。我说,他们也是出于一种内在觉察而承认祂是宇宙的创造者的;但如今,这种内在觉察已经在基督教界消失了,只在简单的信仰者中间还有存留。
4691.“难道你真要作我们的王吗?难道你真要管辖我们吗”表理解的事物和意愿的事物真的要服从它吗?这从“作王”和“管辖”的含义清楚可知:“作王”是指理解事物的服从;“管辖”是指意愿事物的服从。“作他们的王”和“管辖他们”表示它们要服从,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此处之所以用这两个词,是因为一个论及理解的事物,另一个论及意愿的事物。这在圣言,尤其预言部分是很常见的,因为一件具体的事以两种方式来表述。凡不知道此中奥秘的人,都必以为这只是一个用来强调的重复。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天上的婚姻,即真理与良善,并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正如人里面理解力与意愿的婚姻。这双重表述当中一种涉及真理,另一种涉及良善;因此,一种涉及理解力,因为真理属于这理解力;另一种涉及意愿,因为良善属于这意愿。此外,圣言中所用的表述由无论何种情况下都表示类似这些的事物的词语构成。这是隐藏在使用双重表述来描述一件具体事背后的奥秘(参看683, 793, 801, 2173, 2516, 2712, 4138e节)。此处“作他们的王”和“管辖他们”也是这种情况:“作王”涉及属于理解力的真理,“管辖”涉及属于意愿的良善。“国”也论及真理(1672, 2547节),“管辖”(经上或译为权柄)论及良善,如在但以理书中论述主的神性人身之处的情形:
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使各民、各族、各语言的人都拜祂。祂的权柄是永远的,不能废去,祂的国必不败坏。(但以理书7:14)
诗篇:
你的国是永远的国,你执掌的权柄存到万代。(诗篇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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